|
浙外经贸办发法〔2007〕21号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办公室关于举办
全省外资政策法规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外经贸局,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管委会:
为全面推进外经贸依法行政工作和积极做好新形势下的利用外资工作,经研究,定于4月下旬在杭州举办一次全省外资政策法规和服务业利用外资培训班,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作辅导报告和专题讲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市外经贸局分管领导和处室负责人各1人,各扩权县市外经贸局分管领导1人,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1人。
邀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外经贸局领导参加。
二、培训内容
推进外经贸依法行政和外资法律制度的报告;贯彻实施企业所得税法辅导报告;服务外包和外资并购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反垄断立法情况专题讲座。
三、培训地点、时间、费用
地点:杭州市之江饭店(莫干山路188号,电话:0571-88066888)。
时间:4月23-24日(22日下午报到)。
费用:950元/人(含食宿、培训),单间1300元/人。
四、其它事项
请各单位于4月19日前将回执传真至我厅(法规处)。
联系人:陆军、娄颖,电话:0571-87706263、87706265
传真:0571-87706023
附件:全省外资政策法规培训班回执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经贸 法律 培训 通知
抄送:省级各有关单位。
本厅:领导(冯、傅),办公室,人事处,法规处(3),财务处,外资处,开发区处。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办公室 2007年4月17日印发
|